日前,有报道称,京东起诉天猫“二选一”的诉讼,新增了两位“第三人”。唯品会和拼多多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请,请求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。
所谓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,是指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诉求,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,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。
此前,京东起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,要求平台商家“二选一”,为此索赔10亿元。
唯品会、拼多多申请加入诉讼的理由完全相同,两家公司认为,自己也是天猫重要的竞争对手,且在同一相关市场,也受到“二选一”影响,因而京东起诉天猫“二选一”的处理结果对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。
此番,随着唯品会和拼多多的加入,腾讯系旗下三大上市电商,对天猫形成了“围攻”之势。最终的法律判决,将对“二选一”这一电商巨头间的长期纷争,给出一个了断。
事实上,京东对于天猫“二选一”的不满,从2015年持续至今。
2015年,京东向有关部门举报天猫在“双11京促销活动中要求商家“二选一”,由此,“二选一”浮出水面。不过,天猫方面对此不以为然。事实上,从早年的线下到如今的线上,行业巨头间的“二选一”屡见不鲜。很多商家为此不得不为各个平台“定制”商品,以免成为“二选一”的牺牲品。
不过,有实力为不同平台“定制”商品的商家毕竟是少数,大多数商家最终会选择出货量最大的商家来“站队”。对于一直想“赶超”天猫的京东而言,这无异于釜底抽薪。因此,从2015年至今,京东多次抗议天猫进行“二选一”,但天猫方面或者是否认,或者是反指“二选一”的是京东。
所谓“二选一”之辩,本质上是在判定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。而这一判定的前提是“市场支配地位”,可做参考的是9年前沸沸扬扬的“前沸大战”。
始于2010年国庆前的“国庆大战”,作为最高法审理的第一起互联网垄断纠纷案,对后续的类似纠纷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借鉴。彼时,360认为腾讯QQ的渗透率达97%,具备市场支配地位,由此,腾讯让用户选择卸载360软件或QQ的“二选一”行为,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。最终结果是,广东高院一审以腾讯在相关市场不具有垄断地位为由,驳回360的诉讼请求。2014年,最高法在二审判决中,认定QQ并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,驳回360的上诉,维持一审法院判决。
至此,尽管在3Q大战中,360获得的用户同情更多,但最终的法律天平并没有向360倾斜。
由此,有分析人士指出,此次京东起诉天猫“二选一”案的胜负手,同样是“市场支配地位”。以往,双方都曾宣传过自己的市场地位如何了得,因此,此前各自的各种宣传,有可能反倒在本案中成为不利于己方的把柄。